康希通信:康希通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9:33:51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3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拟减持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股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燕舞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半导体”)持有公司股份 12,752,0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2、股东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康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康晟”)持有公司股份 7,596,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盐城半导体和共青城康晟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73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盐城半导体和共青城康晟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盐城半导体和共青城康晟投资期限均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因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盐城半导体、共青城康晟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其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 比例 源
其他股东:合并
盐城半导体、共青城康晟 持股 5%以上股 IPO 前取得:
20,349,051 4.79% 20,349,051 股
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上
盐城半导体 12,752,072 3.00% 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上
共青城康晟 7,596,979 1.79% 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
第一组 司
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
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上
限公司-无锡临创志
2,460,000 0.58% 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
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司
(有限合伙)
合计 22,809,051 5.3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区间 源 因
盐城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半导 不超过: 2025/1/21 自身
不超过: 过:8,489,600 股 按市场 IPO 前取
体、共 12,734,4 ~ 资金
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价格 得
青城 00 股 2025/4/20 需求
过:12,734,400 股
康晟
注 1: 未免疑义,盐城半导体和共青城康晟拟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12,73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注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合并持股 5%以上股东盐城半导体、共青城康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上述第 1 项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
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如
符合减持条件,本企业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
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减持股份的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在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④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实施减持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同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4、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