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时间:2024-12-27 19:14:39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 5709号、秋月路 26 号 3幢北侧三楼)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4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顺延有效期;
经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200,00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行权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46,5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总投资额 使用前次募集 本次募集资金
号 资金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6,115.62 12,415.00 46,500.00
合计 66,115.62 12,415.00 46,500.00
注 1:2022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原项目募集资金 9,215.00 万元及其利息、理财收益、超募资金 3,200.00 万元(合计 12,415.00 万元)投向“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注 2: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并进行延期,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66,115.62 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7 年第四季度,具体内容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七章/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于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24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顺延 12 个月。2024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须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研发投入不足导致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
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产品技术涉及控制工程学、人机工程学、计算机软件、嵌入式软件、电子、电力电子、机电一体化、网络通讯等多学科知识和应用技术,具有专业性强、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高等特点。如果公司研发投入不足,不能满足技术升级需要或客户需求,可能导致公司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对当期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关键技术人员流失、顶尖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优秀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对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的与日俱增,专业技术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公司存在关键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方面有所落后。
3、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与行业内国际大型厂商相比,在市场规模、技术水平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与国内的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已具备一定市场领先地位和先发优势。如果国内外的先进企业采取强势的市场竞争策略,或公司未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系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未来市场需求以及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