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新相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8:17:19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94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 10 号 T3 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3
普通股股东人数 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4,479,63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4,479,6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440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44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主
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秀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4,268,681 99.9137 185,276 0.0757 25,677 0.0106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4,263,681 99.9116 190,276 0.0778 25,677 0.0106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4,264,381 99.9119 184,576 0.0754 30,677 0.0127
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4,294,358 99.9242 185,276 0.0758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18,200,001 99.9034 185,276 0.0848 25,677 0.011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变更会 52,732 99.6015 185,276 0.349 25,677 0.0486
计师事务所的 ,992 9
议案》
4 《关于补选第 52,758 99.6500 185,276 0.350 0 0.0000
二届董事会非 ,669 0
独立董事的议
案》
5 《 关 于 公 司 52,732 99.6015 185,276 0.349 25,677 0.0486
2025年度日常 ,992 9
性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议案 4、议案 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表决
通过;
3、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议案 5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海潇昳、张天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