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先锋精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7:34:25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50,59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8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2,224,342.92 元,小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靖江精密装配零
1 部件制造基地扩 163,771,000.00 163,771,000.00 142,908,846.45
容升级项目
无锡先研设备模
2 组生产与装配基 253,627,000.00 253,627,000.00 221,318,438.54
地项目
无锡先研精密制
3 造技术研发中心 74,652,600.00 74,652,600.00 65,142,894.35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 94,949,400.00 94,949,400.00 82,854,163.58
目
合计 587,000,000.00 587,000,000.00 512,224,342.92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