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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2-25 19:56:38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周晓燕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晓燕作为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激励计划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号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家联科技
股票代码:301193.SZ
法定代表人:王熊
董事会秘书:汪博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号
邮政编码:315200
联系电话:0574-86360326
公司传真:0574-86369331
公司网址:http://www.nbhomelink.cn/
电子邮箱:hljl@nbhome-link.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晓燕,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晓燕女士,197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律师。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2006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月至 2010年
12月任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律师;2011 年 1月至 2013 年 4月任浙江和义律
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5 年 1 月 2 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的(上午 9:00-上午
11:30,下午 13:30-下午 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号证券部
收件人:汪博
电话:0574-86360326
传真:0574-86369331
邮政编码:3152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周晓燕2024 年 12月 25 日
附件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 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 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波家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晓燕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波家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 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 同 反 弃
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5.00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
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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