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
公告时间:2024-12-25 18:36:4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4 号),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发行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70,224,719 股,特定投资者已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缴足认股款。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Ltd.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 号联合总部大厦 30、31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 号联合总部大厦 30、31 楼
证券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芭田股份
股票代码 00217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175891F
注册资本 891,764,188 元
法定代表人 黄培钊
上市时间 2007 年 9 月 19 日
电话 0755-26951598
传真 0755-26584355
互联网网址 www.batian.com.cn
电子信箱 zqb26584355@163.com
研发、生产、经营复合肥料、新型肥料、缓控释肥、稳定性复合肥、
微生物菌剂、微生物复合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
经营范围 剂、液体肥料、水溶肥、中微量元素肥等各类肥料;研发、生产、经营
各类化工原料、新材料、建筑材料等;开发利用磷矿资源及生产、销售
矿产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生产、研发及销售喷
灌、微灌、滴灌等农业给水设备以及施肥器械、灌溉自动化控制设备
等(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承包农田水利、机电设备、节水农
业工程的设计及安装;肥料及化工领域知识产权的经营。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主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修订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2023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全面注册制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修订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2023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主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进行了调整,修订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2024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果有效申购金额达到或超过认购邀请文件中本次拟募集
资金金额,且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比例及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比例和募集资金规模,将发行比例从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调整为不超过 15%,将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
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12 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12日。(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3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4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 年 11 月 14 日,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
安”)出具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久安验字[2024]第 00002 号)。根据该验证报告,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中午 12:00 止,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
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499,999,999.28 元。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中天国富证券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合同约定的承销保
荐费用(不含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2024 年 11 月 14 日,久安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
事项出具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久安验字[2024]第 0000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0,224,719 股,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7.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9.2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62,476.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5,537,523.15 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70,224,71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15,312,804.15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要
1、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70,224,719 股。
4、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4 年 11 月 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5.90元/股。
公司、中天国富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12 元/股。
5、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2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62,476.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5,537,523.15 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7、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7,022,471 49,999,993.52
2 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213,483 29,999,998.96
3 海南蔚秀投资有限公司 3,511,235 24,999,993.2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05,617 56,999,993.04
5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7,022,471 49,999,993.52
6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49,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