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8:30:30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8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336 名,代表股份
6,318,046,739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27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329 名,代表股份 729,829,977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4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名,代表股份 5,354,628,498 股,
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9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320 名,代表股份 963,418,241 股,
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43%。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972,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 8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 249,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755,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8%;反对 8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弃权 249,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915,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 7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 372,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25 股),占出席本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699,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0%;反对 7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 372,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24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5%;反对 1,3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 466,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027,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0%;反对 1,3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弃权 466,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760,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9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 354,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543,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8%;反对 9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弃权 354,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84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8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 3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63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反对 8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弃权 3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71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 9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 338,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501,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0%;反对 9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6%;弃权 338,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同意 6,317,022,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
反对 6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3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805,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6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8%;弃权 3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1.0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879,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 86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303,4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662,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1%;反对 86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弃权 303,4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子提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叶敏华、张艺潆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