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2-25 18:10:41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方式召开。经全体独立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内容结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强化了公司的科创属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且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