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7:48:49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可转债代码:113054 可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发行人、第三方机构出具文件的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11305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近期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已经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 7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1年 8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
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 1月 24日出具了《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3.6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绿色动力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2,3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3.6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3.45 亿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627 号《绿色动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0 号文同意,公司 23.6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
“11305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及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简称为“绿动转债”。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36,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2028 年 2 月 24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 2022 年 2 月 25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3 月 3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8 年 2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8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0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