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7:01:41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耐渗”)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株洲分行”)于株洲市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株银最保字第 20240627122838 号)。湖南耐渗为公司向中信银行株洲分行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二)本次担保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已履行湖南耐渗内部审批程序,无
(一)公司名称: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四)法定代表人:章卫国
(五)注册资本:18949.8316 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1998 年 5 月 21 日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喷涂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持股 5%以上):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章卫国 21.80%
注:上述持股比例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持股比例。
(九)公司与担保方的关联关系:湖南耐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十)资信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24,756,168.65 1,788,079,192.21
负债总额 1,261,175,528.20 1,288,336,035.2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30,580,000.00 658,310,500.00
流动负债总额 827,816,309.50 876,463,24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55,986,321.87 492,400,999.19
项目 2023 年 1 月-12 月 2024 年 1 月-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5,040,833.39 314,326,388.14
利润总额 23,516,322.33 -66,121,762.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69,897.35 -66,241,586.82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银行贷款总额为银行贷款合同统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南耐渗与中信银行株洲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甲方):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三)债务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的债权: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01 月 24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
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即,本节“(五)保证担保的债权”)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七)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耐渗为公司提供担保已履行其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湖南耐渗、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飞鹿”)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湖南耐渗 长沙飞鹿 合计数
1、本次担保前担保总额 56,500.00 22,000.00 56,500.00 注1
其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101.62% 101.62%
2、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24,606.59 24,606.59
其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44.26% 44.26%
3、本次担保后担保总额 61,500.00 22,000.00 6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