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4 21:32:48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汇亚大厦 25 层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8
普通股股东人数 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702,49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702,4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34.94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94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允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8 人,董事李星、吴廷彬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6,343,030 97.8478 250,360 1.4989 109,100 0.6533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6,332,730 97.7861 263,660 1.5785 106,100 0.6354
3、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6,332,230 97.7832 264,160 1.5815 106,100 0.6353
4、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6,332,530 97.7850 263,860 1.5797 106,100 0.6353
5、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6,343,030 97.8478 250,360 1.4989 109,100 0.653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聘任公 115, 24.3119 250,3 52.7159 109,1 22.9721
1 司 2024 年度审 463 60 00
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 104, 22.0379 264,1 55.6216 106,1 22.3405
子公司向银行 663 60 00
3 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
4 《关于为控股 104, 22.1011 263,8 55.5585 106,1 22.3405
子公司申请授 963 60 00
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 115, 24.3119 250,3 52.7159 109,1 22.9721
司非独立董事 463 60 00
5 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2、3、4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2、议案 1、3、4、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楷莹、殷欣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