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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4 18:25:36

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衡墩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邳州市炮车工业园康力源1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50,12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177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9,840,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4.756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5 人,代表股份 280,5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20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67 人,代表股份 44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3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1,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24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280,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420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 49,9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7%;
反对 1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3%;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66%;反对 1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9%;反对 1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7%;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578%;反对 1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02%;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增加外汇套期保值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31%;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81%;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7%;反对 1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3%;
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732%;反对 1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850%;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1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3%;反对 1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3%;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161%;反对 1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207%;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3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贺贺律师、金佳麒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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