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4 18:10:36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30 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以通讯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表决董事 8 人,其中现场表决 7
人,董事潘永祥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谢吴涛先生主持,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董事谢吴涛先生、顾正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由 6 名非
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同时约定相应借款仅由雪 浪环境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且由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为相应借款提供担保, 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更好的满足经营所需;公司无需就本次接受关联担保 事项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且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审议范围内办理相关事项。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详见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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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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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该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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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谢吴涛先生、宋昕先生、顾正义先生和汪崇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且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且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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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谢吴涛先生、宋昕先生、顾正义先生和汪崇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且该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且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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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谢吴涛先生、宋昕先生、顾正义先生和汪崇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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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
关事项。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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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