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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4 17:48:24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薛革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选举,薛革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沈晓华女士、王亚先生、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沈晓华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薛革文先生、王亚先生、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薛革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沈晓华女士、陆秋萍女士、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钱军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薛革文先生、王亚先生、钱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薛革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熊先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陆秋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吕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吕璐女士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12-57445099;电子邮箱:
zhengquan@chunqiu-group.com。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潘晓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晓杰先生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12-57445099;电子邮箱:
zhengquan@chunqiu-group.com。

8、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 万套汽车电子镁铝结构件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执行完毕,公司对上述全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5,440.5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介
总经理
薛革文:男,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
初中学历。1988 年 1 月至 1992 年 1 月就职于宁海中农信汽车部件厂,任模具部
职员;1992 年 4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于宁海久林模具厂,任厂长;1998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上海威虹模塑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薛革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4,380,880 股,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2,525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
熊先军:男,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就职于东莞黄江精密科技,任成型部技术员;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10 月就职于江苏吴江嘉达电子科技,任成型部课长;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达鑫电子科技,任成型部副理;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制造部厂长;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制造部厂长;2013 年 7 月至
今任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熊先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65,600 股,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鑫绰鑫融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8,835 股,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财务总监
陆秋萍:女,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1986 年 11 月至 1992 年 2 月就职于昆山市晶体管厂,任制造车间统计;
1992 年 3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于昆山市康华物资供销公司,任财务课课长;
1999 年 2 月至 2003 年 2 月就职于波力食品(昆山)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主办会
计;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就职于淳华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
理;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资深
主任;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部
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陆秋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73,600 股,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鑫绰鑫融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8,835 股,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
吕璐:女,198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
历。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就职于昆山市因特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2016 年 12 月
至 2024 年 12 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 年 12 月
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吕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
潘晓杰:男,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7 年 3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江苏省兴化市文广新局;2017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就职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信息披露专员;2024年 12 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晓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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