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24 16:50:5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比依股份
股票代码:603215
2025年1月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1
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3
三、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4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8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9(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10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2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3(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十)《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调整的议
案》...... 16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经验证后方可参会。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的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股东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事项。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7)。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5年1月6日13点30分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闻继望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含本数),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6,565,11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D)/(1+n)
其中, 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 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 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437.4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
拟使用金额
1 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 全资子公司宁波比依 80,672.14 62,437.49
电建设项目(二期) 科技有限公司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