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21:20:35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4-181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拍卖的股份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持有的公司共计23,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数据为截至2024年12月20日)720,768,565股的3.26%。
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实施,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166,369,600股,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该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受让方在受让上述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对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500,000 股、9,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进行第一次公告拍卖。经向控股股东了解,因债权债务纠纷,申请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股票。现将本次拍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
1、拍卖标的: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东时 9,000,000 股股票(证
券代码:60337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2、拍卖时间:2025 年 1 月 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 月 8 日 10 时止(延时
的除外)
3、拍卖地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9 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展示起拍价:2.16 元/股;
5、保证金:0.2 元/股;
6、增价幅度:0.02 元/股;
7、最低申报数量:100 万股。
(二)拍卖标的 2
1、拍卖标的: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东时 14,500,000 股股票(证
券代码:60337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2、拍卖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 10 时止(延
时的除外)
3、拍卖地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9 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展示起拍价:2.16 元/股;
5、保证金:0.2 元/股;
6、增价幅度:0.02 元/股;
7、最低申报数量:100 万股。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 jd.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东方时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0,14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东方时尚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3,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东方时尚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股份数量为83,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9,8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4%;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133,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7%;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股份133,3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0%。
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实施,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166,369,600股,剩余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东方时尚投资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东方时尚投资均保持独立性。若东方时尚投资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