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程: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20:47:44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中程 公告编号:2024-077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24,987,492,174.62 印尼盾,按照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
法庭传票当日印尼盾对人民币汇率(1 人民币约兑换 2209.915 印尼盾)换算,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5,655.7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印尼
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
印 度 尼 西 亚 西 雅 加 达 地 区 法 院 出 具 的 《 法 庭 传 票 》( 编 号 :
1120/Pdt.G/2024/PN.Jkt.Brt)及《起诉状》,因矿渣处置委托合同纠纷,PT.Sentral Indotama Energi(以下简称“SIE”)已向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该案件已正式立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
(二)受理地点: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PT.Sentral Indotama Energi
被告: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四)起诉状基本内容
根据《起诉状》,双方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签订《矿渣处置委托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原告认为其已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TBR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构成违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五)原告诉讼请求
1.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确认矿渣处置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TB-CG-202209001,订立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约束;
3.认定被告违反了关于矿渣处置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TB-CG-202209001,订
立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的义务;
4.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下赔偿金额:
a.运输服务费损失,计印尼盾 118,628,978,905.30(壹仟壹佰捌拾陆亿贰仟捌佰玖拾柒万捌仟玖佰零伍元叁拾分);
b.迟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罚金,计印尼盾 6,358,513,269.32(陆拾叁亿伍仟捌佰伍拾壹万叁仟贰佰陆拾玖元叁拾贰分);
上述赔偿总额,包括本金和罚金,合计印尼盾 124,987,492,174.62(壹仟贰佰肆拾玖亿捌仟柒佰肆拾玖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陆拾贰分),被告应向原告全额支付;
5.申请对被告位于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里县Bungku Pesisir镇Laroenai村的土地及建筑物实施保全;
6.裁定本判决在任何法律异议、上诉或撤销程序完成前即具有执行力;
7.判定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有关本案合同执行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TBR(甲方)与 SIE(乙方)签订《合同》,约定由 SIE 根据合
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服务,处理 MSS 冶炼厂产生的镍铁矿渣,处理单价为67 元/吨,合同期限为三年,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
针对该合同项下款项尚未结清的原因如下:
1. SIE 未完全履行矿渣的处理义务,双方对核算总额尚未达成一致。
2.SIE 因股权问题一年内控制权多次变更,时任拥有控制权的董事均来函告知不能向原控制人支付费用。
目前,SIE 已就《合同》项下纠纷向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依据《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TBR 将向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三、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除《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所列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印尼子公司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序 收到应诉通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 判决或裁决
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 诉讼请求
号 知书时间 (万元) 展情况 日期和结果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货款本金3548614.76元;
2.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返还补充协议表 1 中序号
1-4 项旧电缆合计 9780 米;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
付逾期付款损失,依据法释【2020】第十八条被申请人违
1 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仲裁委 365.24 约行为发生时(2023 年 4 月 5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仲裁审理中 /
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4/9/18 员会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并上浮 50%计算,自
2024 年 4 月 6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还清全部货款本金时
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暂计算至申请仲裁之日为 33709 元;
4.裁决被申请人制度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 5000 元、保
全保险费 4500 元、律师费 60600 元。
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 2024/11/28 法
曾凡旭诉公司买卖合同 青岛市城阳 615867.7 元,支付以 615867.7 元为基数自 22024 年 8 月 双方达成调解协 院出具确认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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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书。
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青岛德施普机械工业有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675000 元,并以 2024/12/5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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