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9:11:40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4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38,830,000 股,
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 6.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687,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360,761.75 元,到账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取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03,125.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3,481,952.94 元,到
账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计
44,654,500 股,募集资金净额总计为 243,842,714.69 元,超募资金为 901,514.69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用 划投资总额 投入进度(%)
序号 实施主体 集资金金额
途 (调整后) (3)=(2)/(1)
(2)
(1)
1 募投项目生 聚星科技 15,182.45 66.48 0.44%
产线智能化
技术改造项
目
募投项目研
2 发中心建设 聚星科技 5,111.67 7.58 0.15%
项目
补充流动资
3 聚星科技 4,000.00 4,000.00 100.00%
金
合计 - - 24,294.12 4,074.06 16.77%
注:上述表格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温州聚星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577903218510000 112,262,348.26
司温州分行
公司
温州聚星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技股份有限 19231201040016193 51,040,916.00
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公司
温州聚星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377985342093 0.00
司温州丽岙支行
公司
温州聚星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366285337747 19,335,200.00
司温州丽岙支行
公司
温州聚星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8110801012303029119 33,490,875.00
司温州分行
公司
合计 - - 216,129,339.26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12 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进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