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材料: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8:57:13
证券代码: 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81号)文件同意,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为946.9445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1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889,232.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97,352.1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791,880.5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6日到账并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76,889,232.60
其中:发行费用 15,097,352.10
募集资金净额 161,791,880.50
二、加: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 4,612,361.23
减手续费后净额
三、减:募集资金使用 115,913,737.70
其中: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 60,433,857.20
铝塑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5,479,880.50
四、募集资金余额 50,490,504.03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0,490,504.03
结构性存款余额 0.00
七天通知存款余额 0.00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南京沪汇包
装科技有限
公司塑料包
1 装、铝塑包 10,631.20 6,043.39 56.85% 2024年12月 2025年12月31
装材料及制 31日 日
品生产线扩
建项目
合计 10,631.20 6,043.39 56.85%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耗时较长,外加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公司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9月,远晚于原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与此相关的其它建设内容开展均有所推迟。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少数定制设备采购周期长、部分定制设备未按期交付等因素影响,设备交付较原预计时间有所延后,公司无法如期开展设备的安装联机调试工作,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在
2024年12月31日投产。目前,公司建筑主体已经竣工,已经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各项手续,设备工艺前期的验证也已经完成,待相关设备供应商交付定制的设备后即可以进行设备的安装联机调试工作。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的决定,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