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8:07:43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79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 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 二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并在此授信额度内为前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西 宁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申请人民币 4 亿元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2 个月。为确保前述债务的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 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前述债务及其产生的利息、其他应付款项提供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额度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6月25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法定代表人:肖宁
注册资本:158,043.507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化肥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园艺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79,184,002.03 17,041,568,891.63
负债总额 38,932,918.38 159,618,707.92
净资产 18,540,251,083.65 16,881,950,183.71
资产负债率 0.21% 0.94%
项目 2024年1-9月份(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30,065.77 8,648,729.89
利润总额 3,361,026,262.05 4,772,735,725.23
净利润 3,361,049,150.59 4,773,772,594.67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四、《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合同》
1、受信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3、授信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整。
4、授信期限:12 个月,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皆含
本日)。
5、授信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贷款承诺、其他。
6、担保/增信措施:保证人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务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甲方):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4、最高债权额: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00000000,大写肆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债权额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8、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
(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9、争议解决方式。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 30 亿元,已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043 亿元,尚余担保额度 25.957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04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担保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3、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