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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元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7:59:42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分
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952.20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11.2444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5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9,999,994.4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86,412.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5,813,581.71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8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万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元) (万元)
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
1 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71,400.00 71,400.00 64,607.41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600.00 21,181.36 21,181.36
合计 94,000.00 92,581.36 85,788.77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6,952.20 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山东丰元化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37747077348 已销户
1 股份有限公司 司枣庄分行
山东丰元化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74899991013339999981 已销户
2 股份有限公司 司枣庄市中支行
山东丰元锂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7050164640809099999 已销户
3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
4 安徽丰元锂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4050168630809999999 69,522,014.53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
合 计 69,522,014.53
三、募投项目结项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71,400.00 万元,实际建设投入金额64,607.41 万元,占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 90.49%,节余募集资金6,952.20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该拟结项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部分资金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
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6,952.20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因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项目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952.20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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