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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7:28:45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飞舟、咸海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0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飞舟、咸海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事实:一是无形资产的入账时点不准确。公司个别项目结转无形资产的时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公司 2023 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不准确。二是无形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公司未充分考虑新版自研软件对旧版自研软件销售的影响,未对旧版自研软件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导致 2023 年度无形资产减值不充分。三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规范。公司对个别主体具有重要影响,但未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九条、第十七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等规定,影响了 2023 年度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吴飞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咸海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强化财务核算规范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
行为,并自收到正式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说明
上述事项对业绩影响金额较小,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不仅将对北京证监局提出的问题及资料进行深入梳理及排查、分析;还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健全内控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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