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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首开股份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23 16:36:3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特别提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1、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2、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4、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请举手示意并须征得股东会主持人许可,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主要议题。股东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
5、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将回答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的提问或发言。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6、为保证股东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及相关人员回答问题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7、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披露本次股东会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 10 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40 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不超过 40 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申请不超过 40 亿元借款额度。该额度于 2025 年内可循环使用(首开集团在该额度下可滚动多次放款,借款期间首开股份还款后再续借时,已归还的本金部分不计入借款额度),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利率不超过 5.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94 号)、《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4-095 号)。
议题 2、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延长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供应商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保理公司受让下属/关联公司(下称“债务人”)的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以此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一)产品总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二)基础资产:由保理公司受让的下属/关联公司(下称“债务人”)的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三)产品期限:各期产品存续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四)票面利率:具体各期产品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增信措施:公司出具《付款确认书》,承诺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六)发行方式:一次储架申报,分期发行;
(七)次级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规模每期不超过 100 万元,由公司进行认购;
(八)决议有效期: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为保证公司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 与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94 号)、《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4-095 号)。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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