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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江航装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23 15:40:34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4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议案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8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现场办理签到手续,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 35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长权先生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12 月27 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
决大信在 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益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 1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
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建辉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龙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益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建辉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 年度拟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2.3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6%,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6.3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公司 2021 年聘请大华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根据公司选聘结果,拟聘请大信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航装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议案二:
关于预计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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