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20:37:42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23130 债券简称:设研转债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 年 12 月 5 日,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57,866,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6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5,912,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0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953,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0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1,971,2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953,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02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常兴文先生主持,除董事毛振杰先生、赵虎林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外,其他董事、监事以及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常兴文先生、毛振杰先生、何保辉先生、汤意先生、岳建光先生、杜战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常兴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047,38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1,908 票。
常兴文先生累积投票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常兴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毛振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050,08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604 票。
毛振杰先生累积投票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毛振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何保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126,17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30,702 票。
何保辉先生累积投票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何保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汤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126,17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30,703 票。
汤意先生累积投票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汤意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岳建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126,18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30,708 票。
岳建光先生累积投票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岳建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杜战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223,49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28,016 票。
杜战军先生累积投票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杜战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复生先生、郑秀峰先生、赵红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各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张复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017,88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405 票。
张复生先生累积投票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张复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郑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017,88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404 票。
郑秀峰先生累积投票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郑秀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赵红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137,94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42,467 票。
赵红图先生累积投票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赵红图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金旺先生、边骏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学勤先生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金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017,88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408 票。
陈金旺先生累积投票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陈金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边骏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141,89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46,419 票。
边骏琪先生累积投票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边骏琪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芳芳律师、高纪彬律师在现场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