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9:34:18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奉强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80 人,代表股份 109,738,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2.613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2 人,代表股份 104,478,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1.05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5,260,29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563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何艮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征集人何艮先生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经公司确认,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 4 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43,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880%;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012%;弃权1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6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2514%;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4369%;弃权 1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1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33,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794%;反对 3,074,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016%;弃权1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55,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0708%;反对 3,074,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4464%;弃权 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8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43,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880%;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012%;弃权1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6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2514%;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4369%;弃权 1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17%。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17,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644%;反对 3,07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047%;弃权
1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38,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8.7591%;反对 3,077,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5110%;弃权 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2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左健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