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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9:03:14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4-
11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李太权、范智泉及独立董事蒋岩波、张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李太权先生、范智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宗玉先生、程治文先生、李海荣先生、周家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全体委员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上述人员拥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均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台先生、蒋岩波先生、张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其中,周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全体委员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上述人员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周到先生将于第五届董事会选举生效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均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周一)15:0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上述议案一及议案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
附: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宗玉
男,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硕
士,深圳市南山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城市照明学会会长,深圳市照明学会专家组专家,深圳光彩事业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其主编了《城市广场灯光环境规划设计》《城市道路桥梁灯光
环境设计》《城市园林灯光环境设计》等系列丛书。2001 年 4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名家汇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名家汇有限
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现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合肥分公司负责人,兼任安徽兴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 136,806,02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7%,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程治文系父子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部分事项不规范等问题、因公司未披露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订的收益保障协议、因公司在信息披露、财
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深圳证监局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对程宗玉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前述行政
监管措施不影响程宗玉先生的任职及履职,程宗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太权
男,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项目管理领域工程
专业,工程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9 年至今任中
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自 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太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智泉
男,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公共组织与人
力资源专业。曾任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起,任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审计风控部副总经理,2024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 年 10 月任中
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事业部总经理(二级机构副职级)。自 2024年 2 月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范智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治文
男,199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金融数学理学学士、纽约大学计量金融理学硕士。其于就读学业期间,曾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参与投资并购项目调研、
估值建模与逻辑梳理、行业分析研究等工作。2022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董秘助理,2023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投融资部副总经理及董事长助理,协助董事长开展投资工作,2024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全面统筹公司采购部、六安工厂、六安产业园和仓储部的日常管理事务。自 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程治文先生持有公司 350,075 股票(含代程宗玉先生持有的 2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5%,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之
子,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海荣
男,出生于 1979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会计
学专业。曾任路劲基建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平顶山路劲许南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6 月至今,先后担任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副总监职务。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沈北智慧路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不须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闪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 2023 年 3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非独立董事,分管财务结算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李海荣先生持有公司 300,000 股票(含代卢建春先生持有的 15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在信息披露、
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深圳证监局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对李海荣先生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李海荣先生的任职及履职,
李海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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