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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8:38:09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4-104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
求,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口头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俞丽琴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钟力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由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俞丽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俞丽琴 俞丽琴、赵勇、钟力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于元良 于元良、谢冰、陈瑞霞
提名委员会 钟力生 钟力生、俞丽琴、谢冰
审计委员会 谢冰 谢冰、于元良、潘姝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徐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莫建双先生、徐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徐政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聘任夏臣科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1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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