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20 17:25:28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标的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良好,盈利稳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