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0 16:04: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麒盛科技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58.32 万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44.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846.57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3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618.24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 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 年 11 月 23 日,因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招
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嘉兴银行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变更后拟投入募 截至 2024 年 11 项目达到预 截至期末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总额(万 月 30 日累计投 计可使用状 投入进度
元) 入募集资金总 态日期 (%)
额(万元)
年产 400 万张 2023 年 5 月
1 智能床总部项 66,308.69 65,655.26 31 日[注 1] 99.01
目(一期)
2 品牌及营销网 1,369.44 1,369.44 不适用 100.00
络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5,613.50 25,631.87 不适用 100.07
年产 400 万张 2024 年 12 月
4 智能床总部项 70,435.67 48,049.80 31 日 68.22
目(二期)
合计 163,727.30[注 2] 140,706.37 - -
注 1:“年产 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
2020 年 9 月份正式投产,该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具备年产 200 万张的产出能力,后续根据订单步释放产
能。
注 2: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之前收到的利息收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 用状态的时间
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总体建筑风格及设计元素偏向现代科技感,涉及工程结构相对复杂,建造工艺较为繁复,建造周期较长;同时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内部设置了多元化的展厅陈列,针对不同办公区域进行了智能化系统升级,精细化的布局耗费工时较长;叠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周边城市配套道路尚未全面同步,本项目主要出入口均需使用周边配套设施及道路,整体投产、投入须与周边同步。经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以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的情况下,拟将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履行的相关决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