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海目星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20 15:51:0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4
议案二: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8
议案四:关于 2024 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10
议案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点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
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盛宇先生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三、审议各项议案
1. 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拟调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I1052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计
号 总额 资额 投入金额
1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 120,000.00 40,000.00 8,414.55
地项目(一期)
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70,000.00 31,052.30 0.00
合计 190,000.00 71,052.30 8,414.55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调整之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号 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
资金 资金
1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 120,000.00 40,000.00 53,020.14 40,000.00
地项目(一期)
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70,000.00 31,052.30 39,000.85 31,052.30
合计 190,000.00 71,052.30 92,020.99 71,052.3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调整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
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但自 2023 年以来,受宏观市场环境、下
游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增速呈现阶段性放缓的趋势,
行业竞争激烈程度有所提高,若公司继续按照原定方案投入较大资金建设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可能面临项目实施后市场需求不达预期的风险。同时,为加强资金
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未来资金使用整体规划有所调
整、优化。
综合以上情况,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下游需求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控制投资风险、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决定适当调整
固定资产投入规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上述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
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议案二: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体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