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H股公告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H股
公告时间:2024-12-20 07:44:32
金力永磁:H股公告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H股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依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本 公 告 及 其 任 何 副 本 概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在 美 国,或 在 刊 发 或 派 发 本 公 告 属 违
法 的 任 何 其 他 司 法 权 区 刊 发 或 派 发。
本 公 告 仅 供 参 考,并 不 构 成 收 购、购 买 或 认 购 本 公 司 任 何 证 券 的 邀 请 或 要 约。
本 公 告 并 非 亦 不 构 成 於 美 国(定 义 见 美 国1933年 证 券 法(「证 券 法」)S规 例)出 售
证 券 的 要 约 或 邀 请 的 任 何 部 分。本 公 告 或 其 任 何 内 容 或 其 副 本 亦 不 得 携 进 美
国 境 内 或 於 美 国 境 内 或 任 何 进 行 有 关 刊 发 或 派 发 可 能 属 违 法 的 任 何 其 他 司 法
权 区 直 接 或 间 接 派 发。除 非 有 关 证 券 根 据 证 券 法 办 理 登 记 或 获 得 豁 免 遵 守 证
券 法 的 登 记 规 定,否 则 本 公 告 所 述 有 关 证 券 并 未 亦 不 会 根 据 证 券 法 登 记,且 不
得 於 美 国 境 内 提 呈 发 售、出 售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本 公 司 并 无 计 划 在 美 国 登 记
本 公 告 所 述 的 任 何 证 券 或 在 美 国 公 开 发 售 任 何 证 券。
JL MAG RARE-EARTH CO., LTD.
江 西 金 力 永 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码:6680)
根 据 特 别 授 权 配 售 新H股
独 家 整 体 协 调 人 兼 独 家 配 售 代 理
兹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为2024年1月26日 的 公 告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为2024年5月14日 的
通 函,内 容 有 关(其 中 包 括)建 议H股 发 行。
董 事 会 欣 然 宣 布,於2024年12月19日(交 易 时 段 後),本 公 司(作 为 发 行 人)与 配
售 代 理 订 立 配 售 协 议,据 此,配 售 代 理 已 同 意 担 任 本 公 司 的 代 理,并 尽 最 大
努 力 促 使 承 配 人 根 据 配 售 协 议 所 载 条 款 及 在 配 售 协 议 所 载 条 件 规 限 下,按
配 售 价 认 购 不 超 过6,723,800股 配 售 股 份。
配 售 股 份 预 期 将 配 售 予 不 少 於 六 名 承 配 人。各 承 配 人 及 彼 等 各 自 的 最 终 实
益 拥 有 人 预 期 为 独 立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关 连 人 士 的 第 三 方。
配 售 事 项 根 据 股 东 於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授 出 的 特 别 授 权 进 行。配 售 事 项 的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於 扣 除 有 关 发 行 成 本 後 将 用 於 采 购 原 材 料、偿 还 本 公 司 债 务 及
其 他 日 常 用 途。
股 东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务 请 注 意,配 售 事 项 须 待 配 售 协 议 项 下 之 条 件 达 成 後,
方 告 完 成。由 於 配 售 事 项 可 能 会 或 可 能 不 会 进 行,故 股 东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於 买
卖 股 份 时 务 请 审 慎 行 事。
兹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为2024年1月26日 的 公 告(「该 公 告」)及 本 公 司 日 期 为2024年5
月14日 的 通 函(「通 函」),内 容 有 关(其 中 包 括)建 议H股 发 行,该 事 宜 已 於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获 得 批 准。除 另 有 定 义 者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词 汇 与 该 公 告 和 通 函 所 定 义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义。
配 售 事 项
董 事 会 欣 然 宣 布,於2024年12月19日(交 易 时 段 後),本 公 司 与 配 售 代 理 订 立 配
售 协 议,据 此,配 售 代 理 已 同 意 担 任 本 公 司 的 代 理,并 尽 最 大 努 力 促 使 承 配 人
根 据 配 售 协 议 所 载 条 款 及 在 配 售 协 议 所 载 条 件 规 限 下,按 配 售 价(不 包 括 承 配
人 可 能 应 付 的 任 何 经 纪 佣 金、徵 费 及 交 易 费)认 购 不 超 过6,723,800股 本 公 司 根 据
特 别 授 权 将 予 发 行 的 配 售 股 份。
配 售 协 议
配 售 协 议 的 主 要 条 款 载 列 如 下:
(a) 日 期
2024年12月19日(交 易 时 段 後)
(b) 订 约 方
(1) 本 公 司;及
(2) 配 售 代 理。
(c) 配 售 代 理
经 董 事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询 後 所 知、所 悉 及 所 信,配 售 代 理 及 其 最 终 实 益 拥
有 人 均 为 独 立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关 连 人 士 的 第 三 方。
(d) 配 售 股 份 数 目
配售代理已同意担任本公司的代理,以尽最大努力促使承配人根据配售协
议 所 载 条 款 及 在 配 售 协 议 所 载 条 件 规 限 下,按 配 售 价 认 购 不 超 过6,723,800
股 新H股。
假 设(a)於 本 公 告 日 期 至 配 售 事 项 完 成 期 间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并 无 出 现 变
动;及(b)控 股 股 东 认 购 事 项 於 配 售 事 项 完 成 後 完 成,配 售 股 份(即6,723,800
股 新H股)相 当 於:(i)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约0.500%;(ii)仅 於 配 售
事 项 完 成 後 的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约0.497%;及(iii)於 控 股 股 东 认 购 事 项 及
配 售 事 项 完 成 後 的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约0.490%。
按 照 每 股 配 售 股 份 面 值 人 民 币1.00元 计 算,配 售 股 份 的 总 面 值 将 为 人 民 币
6,723,800元。
(e) 配 售 股 份 的 权 利
配 售 股 份 一 经 发 行,即 不 附 带 任 何 留 置 权、押 记 及 产 权 负 担,并 享 有 其 於
配 售 股 份 发 行 日 期 所 附 带 的 所 有 权 利,包 括 收 取 於 记 录 日 期 为 配 售 股 份
发 行 日 期 当 日 或 之 後 所 宣 派、作 出 或 派 付 的 所 有 股 息 的 权 利。配 售 股 份 将
於 发 行 後 与 其 他 现 有H股 享 有 同 等 地 位。
(f) 承 配 人
配 售 股 份 预 期 将 配 售 予 不 少 於 六 名 承 配 人。各 承 配 人 及 彼 等 各 自 的 最 终
实 益 拥 有 人 预 期 为 独 立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关 连 人 士 的 第 三 方。
於 紧 随 配 售 事 项 完 成 後,预 期 概 无 任 何 承 配 人 会 成 为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定
义 见 香 港 上 市 规 则)。倘 承 配 人 数 目 少 於 六 名,本 公 司 将 根 据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另 行 刊 发 公 告 以 提 供 有 关 承 配 人 的 详 情。
(g) 配 售 价
根 据 建 议H股 发 行 的 发 行 计 划,原 配 售 价 为 每 股 配 售 股 份 8.19 港 元,配 售
价 的 厘 定 旨 在 确 保 发 行 价 能 够 反 映 本 公 司 的 未 来 盈 利 潜 力 及 增 长 趋 势,
使 本 公 司 股 份 成 为 一 项 具 吸 引 力 的 投 资,同 时 获 得 偿 还 贷 款 所 需 的 资 金,
并 为 本 公 司 即 将 开 展 的 项 目 提 供 足 够 的 流 动 资 金。进 一 步 详 情 另 请 参 阅
通 函 董 事 会 函 件「1.建 议 发 行H股-(4)发 行 价 及 定 价 方 法」一 节。
由 於 本 公 司 在 建 议H股 发 行 获 董 事 会 批 准 之 日 至 配 售 协 议 日 期 期 间,分 别
派 发 截 至2023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末 期 股 息 及 截 至2024年6月30日 止 六 个
月 的 中 期 股 息,金 额 分 别 约 为 每 股H股0.088港 元 及0.286港 元,故 原 配 售 价
应 按 除 息 基 准 调 整。
原 配 售 价 根 据 以 下 公 式 进 行 调 整:
P1 = P -D。0
P 为 调 整 前 的 发 行 价,D为 每 股 派 息,P 为 调 整 後 的 发 行 价。0 1
根 据 上 述 公 式,原 配 售 价 调 整 为 配 售 价 每 股H股7.82港 元。配 售 价 将 与 本 公
司 根 据 控 股 股 东 认 购 事 项 向 控 股 股 东 认 购 方 发 行 的H股 的 价 格 相 同。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7.82港元(不包括承配人可能应付的任何经纪佣金、
徵 费 及 交 易 费),较:
(i) H股於最後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H股8.71港元折让约10.2%;
(ii) H股 於 紧 接 最 後 交 易 日(包 括 该 日)前 连 续 五 个 交 易 日 在 联 交 所 所 报 平
均 收 市 价 每 股H股8.84港 元 折 让 约11.5%;
(iii) H股 於 紧 接 最 後 交 易 日(包 括 该 日)前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在 联 交 所 所 报
平 均 收 市 价 每 股H股9.27港 元 折 让 约15.6%;及
(iv) H股 於 紧 接 最 後 交 易 日(包 括 该 日)前 连 续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在 联 交 所 所 报
平 均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