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20:33:38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60.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
(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19)。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64,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19%(以中登公
司下发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的股本结构表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
价为人民币 39.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5.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6,729,072.8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金额: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
2、贷款用途:股票回购。
3、贷款期限:3 年。
4、承诺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前有效,或至公司与兴业银行青岛
分行就融资项目所签署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失效(以两者先到者为准)。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与已回购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贷款承诺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