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9:28:38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 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7,341,48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
购股份 550,000 股后的股本 506,791,4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1.1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506,791,481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0,308,186.24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0,308,186.24 元/507,341,481*10=1.18870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709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 2024 年前
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1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9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7,341,481 股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50,000 股后的股本 506,791,4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71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9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0 寇晓康
2 01*****426 高月静
3 01*****044 田晓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根据公司《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蓝晓转02,债券代码:123195)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60.43 元/股调整为 60.31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蓝晓转 0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0,308,186.24 元/507,341,481*10=1.18870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709 元/股。
3.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35 号
咨询联系人:贾鼎洋
咨询电话:029-81112902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