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金国际: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2-19 18:50:32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十二月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舆情处理中坚持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努力提高公司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
日常舆情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兼任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各类舆情进行关注和预警;
(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三)制定舆情或者危机事件的应对方案;
(四)对相关舆情或者危机事件处置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八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
配合主体,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根据重大舆情危机的特殊需要,设立突发舆情事件处置专案组。其
主要职责为:统一领导、指挥和实施突发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审议有关政策、策略,部署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与舆情事件各关联方进行紧急沟通和联络,并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和检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报告、处置流程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的常态机制,突发舆情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本单位主要领导,重大事件上报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掌握事件原因和脉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舆情应对策略和方案。
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单位或部门,应全力配合舆情处置机构,遵守信息发布和对外接待纪律要求,快速妥善解决造成舆情事件的根源问题,推动舆情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内幕信息知情人
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