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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8:37:30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4-10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持续关连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2.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 箱(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
CHINAINTERNATIONALMARINE CONTAINERS(GROUP)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039)
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於2024年12 月31日届满的《现有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谨此宣布,於2024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上海港务订立《新商品及服务 框架协议》,以更新及续订《现 有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 以继续满足本公司 与上港集团未来的交易需求。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上海港务持有中集世联达12%股权,为中集世联达之主要股东,而中集世联 达为本公司重要附属公司,故上海港务及其附属公司构成本公司附属公司层 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 议》项下本集团与上港集团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有关《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建议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 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超过1%但低於5%,故建议上限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 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 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2024年12月1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於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概无董事会成员於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深圳上市规则的涵义
深圳上市规则下,上海港务及其附属公司不构成本公司关联方,订立《新商品 及服务框架协议》也未达到深圳上市规则下的披露标准。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於2024年12月31日届满的《现有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谨此宣布,於2024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上海港务订立《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以更新及续订《现有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以继续满足本公司与上港集团未来的交易需求。
历史实际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11个月,本集团与上港集团之间的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连人士 关连交易范围 历史交易金额
截至 截至 截至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1月30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11个月
上港集团 本集团向上港集团销售 40,627 31,737 65,518
商品、提供服务等
本集团接受上港集团 527,034 673,234 841,901
服务等
本公司预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额并不会超过《现有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厘定的年度上限。
《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
於2024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上海港务订立《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新商品 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交易将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且 将按公平原则及对本集团而言属公平合理的条款协定。
《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订立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及
(2) 上海港务(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其他联系人)。
交易性质
(1) 本集团向上港集团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例如销售集装箱等商品、提供
物流等服务;及
(2) 本集团接受上港集团服务等,例如物流服务等。
根据签署的《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 议》的条款约定,上港集团与本集团相关成员 公司应分别就後续各项商品或服务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根据《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政策须基於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务条款确定,本集团与上港集团互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定价应为市场价格。具体如下:
(1) 本集团向上港集团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
(a) 供应商品时,如有投标程序,则以投标结果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
应按商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如适用),参考供应类似商品予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及╱或市场价格(包括可资比较的本地、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以厘
定价格。市场价格数据将通过行业协会等独立第三方收集;及
(b) 提供服务时:如有投标程序,则以投标结果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
应按货物的重量及类型、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运价、所需存储的空间
类型等(如适用),参考提供类似服务予独立第三方的服务费及╱或市场
价格以厘定价格。
(2) 本集团接受上港集团服务等:
(a) 接受服务时,如有投标程序,则以投标结果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
应按货物的重量及类型、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运价、所需存储的空间
类型(如适用),参考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的服务费及╱或参考市
场价格以厘定价格。
有关上述的价格及条款对本集团或上港集团(如适用)而言将不优於或不逊於(如适用)本集团或上港集团(如适用)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或接受同类商品及╱或服务所提出的价格及条款,并会参考至少两项与无关联的第三方进行数量或质量相似的同期交易。此外,本集团相关部门亦将定期对向不同客户(包括上港集团及独立第三方客户)提供或接受同类商品及╱或服务的盈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讨不同客户的盈利贡献,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业务部门,作为调整定价决策时的参考。
关於定价政策,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本集团与上港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内容,主要为物流服务、销售集装箱等。
物流服务方面︰
物流航运市场竞争者较多,定价大多是公开、透明的,基本没有太大的议
价空间,市场定价也不会有具体的公式可以参考。本集团在选择交易方
时,会从对方的资质、回款效率、历史交易往来等方面进行考量,且与关
连方的交易的条款也不会优於或逊於(如适用)与其他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
条款。
本集团与上港集团之间提供及╱或接受物流服务的港口均为公共港口,港
口费用按照中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相关法律法规收取,费用项目和费
率都是公开的。例如,交通运输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於修订
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与交易平
台(http://www.cjdsly.com/)等。
若无相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则价格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
方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地区提供或取得(如适
用)相同或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包括(i)参考由
独立行业协会及机构,例如,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中华航运网及
克拉克森(Clarksons)所发布的市场信息;(ii)参考公开披露的本集团竞争对
手之定价信息,应不时更新可供比较的市场价格,并报其管理层作为定价
决策的参考等;及(iii)按照包括不限於招标、双方协商,双方的资质、服务
可靠性、合作历史情况、可提供的增值(附加)服务等其他因素公平基准磋商
厘定价格。
销售集装箱方面︰
本集团为上港集团提供商品,主要是指销售集装箱,虽然集装箱价格非公
开,但市场上集装箱客户较多,市场价格可通过独立行业协会基於相关商
品的种类及质量进行搜集。例如,可参考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所发布的市
场信息。本集团将与上港集团在考虑相关商品的成本、技术、质量及采购
量以及过往价格後,经公平磋商後厘定价格基准,并且会按照不优於或不
逊於(如适用)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似商品所提出的条款厘定。
付款方式:
付款将依据由上港集团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根据《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订 立的具体协议的条款来作出。
有效期限:
《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及本公司履行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批 准程序後方可生效,并由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满。
建议上限及厘定依据:
以下载列於截至2025年、2026年及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约定的持续关连 交易的建议上限: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连人士 关连交易范围 建议上限
截至 截至 截至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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