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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才良)

公告时间:2024-12-18 22:36:29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4-115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克莱特
股票代码:831689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才良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权益间接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3 -
第一节 释义......- 4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7 -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0 -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1 -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3 -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4 -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5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7 -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8 -
附表:......- 19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指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克莱特、公司、上市公司 指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盛才良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盛才良先生与盛军岭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威
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给盛军岭女士。本次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后,盛才良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
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盛才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1051937*******X
住址 山东省威海市***
通讯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
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稳定,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盛才良先生将所持40%克莱特集团股权全部转让给盛军岭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为家族成员之间的内部财产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克莱特集团,盛才良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盛才良先生、盛军岭女士、王新先生、王盛旭先生四人,变更为盛军岭女士、王新先生、王盛旭先生三人。此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2024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克莱特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愿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13日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
股权结构变更。控股股东克莱特集团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姓名 出资金额(元) 股权比例 姓名 出资金额(元) 股权比例
盛才良 4,000,000 40% 盛军岭 7,000,000 70%
盛军岭 3,000,000 30% 王盛旭 2,000,000 20%
王盛旭 2,000,000 20% 王新 1,000,000 10%
王新 1,000,000 10%
合计 10,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克莱特集团持有公司33,280,139股,持股比
例为45.3408%,持有公司股份无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盛才良先生持有克莱特集团4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盛才良先
生不再持有克莱特集团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二、所持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克莱特集团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才良先生本次转让的克莱特集团40%股权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二)克莱特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克莱特集团持有克莱特33,280,139股股份,占克莱特总股本的45.34%,该部分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盛才良
乙方(受让方):盛军岭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一、 甲方同意将其在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40%)全部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二、 双方商定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肆佰万元。
三、 甲方依法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持有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
权,乙方按其持有的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克莱特集团,盛才良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盛才良先生、盛军岭女士、王新先生、王盛旭先生四人,变更为盛军岭女士、王新先生、王盛旭先生三人。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此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 的经营管理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宜,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明确提出调整计划或方案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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