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4-12-18 19:13:4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
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中华人民共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并由深 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章程之目的,不包括香港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法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律、法规的规定,由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整体变更,并由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99732H。 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99732H。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91440300708499732H。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4,200 万股,于 2022 年 8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
4,200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联
交所批准日期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与“深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批
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的】 股 H 股),
于】上市日期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条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原公司章程及其修订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自动失效。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诉公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设备、围设备、音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检测;集成电路 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检测;的设计与 开发;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商务信息 集成电路的设计与开发;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 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 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RMB1.00)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
H 股股份可以按照上市地法律和证券登记存管的惯
例,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
公司存管,亦可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598.1564 万股,全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其中 A 股普通股 41,598.1564 万股;H 股普通股】
万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式之一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二)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市地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并应遵守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在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符合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