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8:50:50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7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心环东路与荣二路交汇处齐美大厦 27 层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岳家霖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139,276,83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9,971,8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9,305,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1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139,276,83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9,971,82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9,305,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1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0%;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80%;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97%;弃权 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0,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79%;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90,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79%;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97%;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7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3%;
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7%;弃权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7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93%;反对 2,82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297%;弃权 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8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78%;
反对 2,6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6%;弃权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8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78%;反对 2,6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066%;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翊城、刘雪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