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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肉业:光明肉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6:28:02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光明肉业 编号:2024-059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肉
业”、“上市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鼎牛饲料”)。
本次担保属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
担保事项的进展。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鼎牛饲料提供新增1笔担保,担保金额共计5,000万元,
全部用于替换前期借款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为鼎牛饲料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15,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鼎牛饲料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鼎牛饲料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鼎牛饲料
2024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共计 5,000 万元,全部用
于替换前期借款担保。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方 担保期限 贷款方
(借款方)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光明肉业 鼎牛饲料 5,000 12个月
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实际担保期间以担保协议实际执行为准。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鼎牛饲料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鼎牛饲料可用担保额度为 0 元。
2024年度
担保 被担 本次担保 累计担 本次担保后可 是否关联 是否有反
预计担保
方 保方 金额 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担保 担保
额度
光 明 鼎牛
15,000 5,000 15,000 0 否 否
肉业 饲料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属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
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36,000 万元,其中为鼎牛饲料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详见 2024 年 3 月
28 日、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上海梅林关
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上海梅林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
379 号 101 室,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林;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除有毒及危险品)、木制品、金属材料、针纺织品、体育用品、实验室设备、建筑材料、家电、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食用农产品零售。光明肉业持股比例 100%。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鼎牛饲料(母公司)资产总额 42,067.23 万元,
净资产 6,939.46 万元,负债总额 35,127.77 万元,资产负债率 83.50%;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170,066.06 万元,净利润-7,362.96 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鼎牛饲料(母公司)资产总额 61,153.22 万元,净
资产 6,509.62 万元,负债总额 54,643.60 万元,资产负债率 89.36%。2024 年 1-
9 月营业收入为 155,013.15 万元,净利润-602.55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是否有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8,152.50 万元,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5,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38,15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1%。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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