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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5:46: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对合力科技 2024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合力科技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合力科技,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现场检查期间,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三会文件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对于公司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合力科技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审阅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力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合力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以及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力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财务和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力科技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现场拉取公司截至 2024年 11 月底募集资金专户流水并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查阅了公司部分重大业务合同,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受下游汽车产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面对上述不利因素,公司拟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强化营销策略、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并采取降本增效等举措,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关注宏观环境及下游需求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 刘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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