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7 20:57:41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财产份额所涉及的
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部财产份额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勤评报字【2024】第 294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 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6
二、 评估目的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 价值类型 ......10
五、 评估基准日 ......10
六、 评估依据 ......10
七、 评估方法 ......1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6
九、 评估假设 ......17
十、 评估结论 ......19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1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24
十四、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2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5
声 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清单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负债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资产评估师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负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7、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资
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53669155 1
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8、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9、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53669155 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财产份额所涉及的
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部财产份额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勤评报字【2024】第294号
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财产份额所涉及的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目的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财产份额事宜,为此需对湖州大直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
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市场价值。
三、评估范围
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以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基本方法
考虑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资产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申报评估的资产总额为 13,926.57 万元,负债 45.20 万元,全部财产份
额 13,881.37 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总资产评估值为 3,885.76 万元,负债 0.00 万元,全部财产份额 3,885.76 万元。
与账面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减值 10,040.81 万元,减值率 72.10 %,负债评估评估
减值 45.20 万元,减值率 100.00 %,全部财产份额评估减值 9,995.61 万元,减值
率 72.0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4.45 14.45 - -
2 非流动资产 13,912.12 3,871.31 -10,040.81 -72.1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11,258.09 3,536.00 -7,722.09 -68.59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654.03 335.31 -2,318.72 -87.37
8 固定资产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使用权资产
15 无形资产
16 开发支出
17 商誉
18 长期待摊费用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 资产总计 13,926.57 3,885.76 -10,040.81 -72.10
22 流动负债 45.20 - -45.20 -100.00
23 非流动负债 - - - -
24 负债总计 45.20 - -45.20 -100.00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2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881.37 3,885.76 -9,995.61 -72.01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本评估结论未考虑上述资产尚未支付的相关负债以及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申报资产将来如果有与申报资产权属相关的纠纷,均由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与本评估机构无关。
2、本报告书仅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财产份额目的提供参考意见,不能用于招商、投资、抵押等目的。委托人在使用评估报告结论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在编制相关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重要事项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假设条件、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其他报告使用人为本次评估目的参考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本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任何公开媒体。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资产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完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