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汇蔚)
公告时间:2024-12-17 20:25:4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蒙泰高新
股票代码:3008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汇蔚鑫享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0254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蒙泰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蒙泰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 指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司、蒙泰高新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汇蔚鑫享 1 号私募证券投
人、受让方、浙 指 资基金)
江汇蔚
转让方 指 郭鸿江
郭鸿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800,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5.04%)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汇蔚鑫享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书、本报告 指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汇蔚鑫享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SA199
基金成立时间 2021-09-22
基金备案时间 2021-09-24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16875583B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编码 P1015858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5 年 03 月 20 日至 2065 年 03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0254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
基金管理人主要经营业务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责任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和地区居
留权
阮治胜 男 执行董事兼总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蒙泰高新股份。信息
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与郭鸿江先生签署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郭鸿江先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所持蒙泰高新 4,800,2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0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占剔除本公 占剔除本公
信息披露 司回购专用 变动数量 司回购专用
义务人名 股份性质 证券账户中 (股) 证券账户中
称 股数(股) 的股份数量 股数(股) 的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比 后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 - - 4,800,200 4,800,200 5.04%
股份
其中:无
浙江汇蔚 限售条件 - - 4,800,200 4,800,200 5.04%
股份
有限售条 - - - - -
件股份
注: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转让方): 郭鸿江
乙方(受让方):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汇蔚鑫享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2、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即 4,800,2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管理的汇蔚鑫享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3、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20.09 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种为人民币,以下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96,436,018.00 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30,000,000 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40,000,000 元(大写:肆仟万元整)。在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 26,436,018 元(大写:贰仟陆佰肆拾叁万陆仟零壹拾捌元整)。
5、交易税费
因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