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7 20:09:56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晟高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晟高科”)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事项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
交易日止,即 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等知情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机构和个人买卖中晟高科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等知情人,以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
姓名 过户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股) 变动方向 身份
交易对方泷祥投资的有
许汉祥 2024 年 12 月 3 日 6,240,000 协议转让 限合伙人并持有其 80%
份额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
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4 年 11月 4 日,许汉祥与许晓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许汉祥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24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给许晓斌,并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
汉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晓斌)》,上述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办
理完毕过户登记。
许汉祥系交易对方泷祥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其 80%份额,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许汉祥出具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与许晓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人将
持有的中晟高科 6,24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00%)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转让给许晓斌,前述股份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
2、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中晟高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完全基于公开信息及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本人上述减持中晟高科股票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晟高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若上述减持中晟高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除上述主体外,在自查期间,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晟高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