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17 19:45:3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拟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城集团”或“( 交易对方”)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或“标的公司”)不低于 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城实业不低于 6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城实业不低于 60%的股权,截至目前标的资产
存在质押尚未解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国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城已经出具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承诺在国城矿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前,与担保权人签订解除标的资产担保措施的协议,保证标的资产交割过户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国城实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