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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2023年度阿维塔科技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7 19:45:52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 - 3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4 - 5
合并利润表 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
合并现金流量表 8 - 9
公司资产负债表 10 - 11
公司利润表 12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
公司现金流量表 14 - 15
财务报表附注 16 - 54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7778_V01号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
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
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
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7778_V01号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
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
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
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
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
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
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
据,就可能导致对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
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
可能导致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
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
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
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7778_V01号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乔 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 勇
中国 重庆 2024年3月28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一、 基本情况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0日,营业期限为20年,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11号楼。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与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等。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本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下列三要素时,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5.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初始确认时所采用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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