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7 18:22:30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8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 年 12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 年 12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 年 12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 2024 年 12 月 1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 年 12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 年 12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筹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筹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筹资管理制度(2024 年 12 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