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12-17 16:33:5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24年12月25日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目 录
会 议 议 程......I
会 议 须 知...... II
议案一 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
议案二 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7
议案三 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3
议案四 关于选举杨书剑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8
议案五 关于选举 Johannes Hermanus de Wit 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 30
议案六 关于选举 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 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32
议案七 关于选举张传红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34
议案八 关于选举杨涛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36
议案九 关于 2025-2026 年度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的议案...... 38
议案十 关于《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5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选举监票人
四、 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杨书剑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 Johannes Hermanus de Wit 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 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 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张传红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杨涛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 2025-2026 年度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I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 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 15 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
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II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
六、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9 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七、 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议案一 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5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监管要求及本行实际情况,现拟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前提下,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人员单独或共同根据监管意见对公司章程进行适时修订,并向监管机构履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报批工作。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
附 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注:1.以下内容,“股份”表示删除内容;“股份”表示新增内容;
2.根据条款增删情况,对全文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条款序号进行必要修订。
序 原章程内容 现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号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的规定,本行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例(试行)》有关的规定,本行设立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发挥
本行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
活动。 管大局、保落实。本行建立党的工作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本行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 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以
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 本行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 及结合本行实际。
员编制纳入本行管理机构和编制, 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本行预算,从 制纳入本行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
管理费中列支。 工作经费从管理费中列支,纳入本行
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2. 第十五条 (一)本行直接或通过 第十五条 (一)本行直接或通过本
本行子银行(子公司)间接拥有被 行子银行(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
投资法人机构的股东会(股东大 法人机构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过半
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本行拥有被投资法人机构的 (二)本行拥有被投资法人机构的股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股东会(股东大会)半数或以下的 东会(股东大会)半数或以下的表决 法》统一表述。
表决权,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权,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与被投资法人机构其他投 1.通过与被投资法人机构其他投资
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法人 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法人机构
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3.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发起人为北京市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发起人为北京市财
财政资金管理分局、北京无线技术 政资金管理分局、北京无线技术开发
开发服务公司、北京华远集团公 服务公司、北京华远集团公司、北京
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 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中
营公司、中国机械工业供销总公 国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北京城市建
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 设开发集团总公司以及北京市原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以及北京市原九十家城市信用社。 十家城市信用社股东,设立时向发起 法》第九十五条。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北京市原 人发行 1,000,000,000 股。出资方式
九十家城市信用社出资方式为净 和出资时间为:北京市原九十家城市
资产折股,其他发起人出资方式为 信用社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其他
现金出资,出资时间均为 1995 年 发起人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时
12 月 12 日。 间均为 1995 年 12 月 12 日。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第五十九条、第一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百一十五条。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