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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6 20:32:3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奥雅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54.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4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98,856,094.3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4,593,905.65 元(含超募
资金 11,272,405.6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782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8,966.16 58,966.16
2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6,434.15 6,434.15
3 信息化与协同平台建设项目 4,931.84 4,931.84
合 计 70,332.15 70,332.15
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459.39 万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1,127.24 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 实际使用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含利息、收益)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 6,434.15 5,707.34 1,013.30

合计 6,434.15 5,707.34 1,013.30
四、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优化软硬件购置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进步,公司通过供应商资源整合、集中采购等方式有效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同时避免了不必要的设备冗余配置。
(二)人才引进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对招聘岗位进行精准定位,优化招聘流程,避免了重复性投入。凭借公司在行业内的良好口碑和影响力,降低了人才引进中的相关费用。此外,项目通过行业前沿技术研发、结合产学研一体化,在多个应用场景中提升了工作效能,降低了部分高频次人力成本。
(三)项目成本管控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募投项目建设中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
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四)闲置资金管理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使用计划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3.30 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3.30 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雅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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