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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20:32:38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涉及 4 名激励对象合计 84,000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180%,回购价格为 2.4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6,379,732 股变更为 466,295,732 股。
2、公司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请求。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成。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4,000 股。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8、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13、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90元/股调整为 2.75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5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共 183.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20、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3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75 元/股调整为 2.55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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